4個方面,15條,77項具體任務,國務院辦公廳日前發(fā)布的《貫徹實施質量發(fā)展綱要2014年行動計劃》(以下簡稱《行動計劃》)從頭至尾始終貫穿著改革的主旋律。雖然這只是一份年度行動計劃,但其中透露出來的改革氣息、民生氣息,讓這份沉甸甸的《行動計劃》更加引人關注。
“質量大考”開考在即
《行動計劃》最大的亮點,是明確提出從今年開始,組織對各省級人民政府質量工作進行考核。這是我國質量工作的一次歷史性突破,具有里程碑意義。
去年5月,國務院就印發(fā)了《質量工作考核辦法》,每年將專門組織工作組對各?。▍^(qū)、市)人民政府的質量工作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將作為對當?shù)仡I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和問責的重要依據(jù)。《行動計劃》明確今年將發(fā)布《2013-2014年度省級人民政府質量工作考核評分細則》,對考核的目標設置、統(tǒng)計方案、評價方法、評分標準等進行詳細規(guī)定,并組織第一次省級人民政府質量工作考核。
《質量工作考核辦法》出臺已有一年,如今,第一次真正意義上的“質量大考”開考在即。正如武漢大學質量發(fā)展戰(zhàn)略研究院院長程虹所說:“我國一直提出要轉變經(jīng)濟發(fā)展方式,要將經(jīng)濟增長的立足點建立在提高質量和效益上來。導致這一要求不能很好落實的重要原因,就在于政府績效考核沒有落腳到提升質量的基礎上……”即將開始的“質量大考”無疑會成為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完成好質量工作的直接動力。通過績效考核的導向、激勵和監(jiān)督作用,可以引導地方政府進一步加強質量工作,守住安全底線,推動質量發(fā)展。
中國質量協(xié)會駐會副會長劉卓慧也認為,考核的意義不僅僅在于對地方所發(fā)生質量問題的考核,更重要的是這種考核機制的建立是加強地方質量體系建設的一個組成部分。“質量基礎越堅實,監(jiān)督工作成本就越低。如果全社會都能考量我們對質量建設的貢獻,那么質量治理體系的建設就會逐步推進。因此,考核機制并不是一種被動機制而是一種激勵機制。這項制度建立起來,會使我國‘建設質量’活動積極地推廣開來,使我們的質量治理能力不斷提升。”
